一種負離子除濕機的制作方法
背景技術:
除濕機用于除濕,使室內保持適宜的濕度,在日常生活中有著廣泛的應用,特別是負離子除濕機,工作過程中能夠釋放負離子,用于凈化空氣,有利于人體健康。負離子除濕機內設置有負離子發(fā)生模塊及負離子釋放端,通常,負離子發(fā)生模塊設置在除濕機內,負離子釋放端通過螺釘固定設置在出風管道上,然而這種安裝方式不方便,浪費了人力和時間。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為了克服現(xiàn)有技術的不足,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負離子除濕機,通過卡扣固定負離子釋放端,拆裝方便。
為解決上述問題,本實用新型所采用的技術方案如下:
一種負離子除濕機,包括換熱器,設置在換熱器一側的風圈,及設置在風圈內部的風機,還包括設置在風圈外側的負離子發(fā)生機構,所述風圈外側設置有支撐臺,所述負離子發(fā)生機構包括固定設置在支撐臺上的負離子發(fā)生模塊,與負離子發(fā)生模塊連接的負離子釋放端,及與負離子釋放端固定連接的固定板,所述支撐臺及風圈上對應負離子釋放端的位置開設有通孔,所述負離子釋放端通過所述通孔延伸至風圈內側,所述支撐臺上設置有卡扣,所述固定板卡合在卡扣中。
進一步地,所述支撐臺上還凸設有限位柱,所述限位柱內開設有通槽,所述通孔對應通槽的位置開設在風圈及支撐臺上,并與通槽相通,所述固定板上凸設有與通槽相匹配的連接柱,所述負離子釋放端固定設置在連接柱遠離固定板的一端,所述連接柱卡嵌在通槽內。
進一步地,所述支撐臺上還凸設有擋筋,所述固定板的一端卡合在卡扣中,其相鄰的另一端與擋筋相抵靠。
進一步地,所述連接柱上開設有連接孔,所述負離子釋放端通過連接線穿過連接孔與負離子發(fā)生模塊相連接。
進一步地,所述負離子釋放端為碳毛刷頭。
相比現(xiàn)有技術,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在于:本實用新型所述的一種負離子除濕機,通過卡扣固定負離子釋放端,拆裝方便,節(jié)約了人力,縮短了生產時間;并且負離子釋放端設置在負離子發(fā)生模塊一側,縮短了負離子釋放端與負離子發(fā)生模塊之間連接線的長度,節(jié)約了生產成本。
附圖說明
圖1示出了本實用新型所述一種負離子除濕機的結構示意圖;
圖2示出了圖1所示一種負離子除濕機的局部剖視圖。
其中,1為換熱器,2為風圈,21為支撐臺,211為卡扣,212為擋筋,213為限位柱,214為通槽,3為風機,4為負離子發(fā)生機構,41為負離子發(fā)生模塊,42為負離子釋放端,421為連接線,43為固定板,431為連接柱,432為連接孔。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附圖和具體實施方式對本實用新型作進一步詳細說明。
如圖1所示,本實用新型所述的一種負離子除濕機,包括換熱器1,設置在換熱器1一側的風圈2,設置在風圈2內部的風機3,及設置在風圈2外側的負離子發(fā)生機構4。
所述風圈2的一端與換熱器1連接,所述風圈2外側設置有支撐臺21。如圖2所示,所述支撐臺21上設置有卡扣211、擋筋212及限位柱213。所述卡扣211為彈性卡扣,所述限位柱213內開設有通槽214,所述支撐臺21及風圈2對應通槽214的位置開設有與通槽214相通的通孔,使得通槽214與風圈2內側相連通。
所述負離子發(fā)生機構4包括固定設置在支撐臺21上的負離子發(fā)生模塊41,與負離子發(fā)生模塊41相連接的負離子釋放端42,及與負離子釋放端42的固定連接的固定板43。所述負離子發(fā)生模塊41通過引線與除濕機的電控板電連接,所述電控板能夠控制負離子發(fā)生模塊41的工作狀態(tài)。本實施例中,所述負離子釋放端42為碳毛刷頭。
所述固定板43設置在負離子發(fā)生模塊41的一側,所述固定板43的一端卡合在卡扣211中,其相鄰的另一端與擋筋212相抵靠。所述固定板43上凸設有與通槽214相匹配的連接柱431,所述連接柱431上開設有連接孔432。所述連接柱431卡嵌在通槽214內,所述限位柱213的一端抵靠在固定板43的側面上。通過卡扣211、擋筋212及限位柱213,能夠將固定板43固定安裝在支撐板21上。
所述負離子釋放端42固定設置在連接柱431遠離固定板43的一端,并通過連接線421穿過連接孔432與負離子發(fā)生模塊41相連接。所述負離子釋放端42通過所述通孔延伸至風圈2內側,用于將負離子發(fā)生模塊41產生的負離子釋放至風圈2內側的空氣中,便于風機3將負離子風吹擴散至室內。
本實用新型所述的一種負離子除濕機,通過卡扣211固定負離子釋放端42,拆裝方便,節(jié)約了人力,縮短了生產時間;并且負離子釋放端42設置在負離子發(fā)生模塊41一側,縮短了負離子釋放端42與負離子發(fā)生模塊41之間連接線421的長度,節(jié)約了生產成本。
對本領域的技術人員來說,可根據以上描述的技術方案以及構思,做出其它各種相應的改變以及形變,而所有的這些改變以及形變都應該屬于本實用新型權利要求的保護范圍之內。